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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重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8/22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重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冀政字〔2021〕12号
 

  石家庄、张家口、保定、邢台、邯郸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我省太行革命老区属于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和晋冀鲁豫根据地的核心区域,共涉及全省27个县(市、区),大部分为欠发达地区。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支持革命老区在新发展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让革命老区人民逐步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着力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着力强化政策支持,努力构建红色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兴旺、人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安定的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太行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以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显著提高,红色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显著增强。到2035年,太行革命老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二、夯实老区振兴发展基础

  (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不留空挡、政策不留空白,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优先支持将革命老区县列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健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精准实施金融支持、产业奖补、职业培训、防贫保障等帮扶措施,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其中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建设配套产业园区,提升完善安置区公共服务设施。加大以工代赈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组织革命老区脱贫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就近就地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30%以下“空心村”治理,优先支持革命老区打造美丽乡村,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全面提升革命老区农村风貌。(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

  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供水、建设小型标准化供水设施。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积极采用生物质能、地热、太阳能等清洁供暖方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推广清洁煤应用。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数字乡村试点,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大对革命老区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的扶持力度,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完善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方法,科学合理制定低保标准,落实符合条件的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群的优抚待遇,规范发放工作,全面实行按月发放,确保抚恤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

  落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求,实施县城建设品质提质升级行动,支持平山、武安、涉县等革命老区重点县城提升功能,促进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增强城镇辐射带动能力,积极融入省会都市圈建设,建设一批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城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做大做强县域经济,提升县城管理水平,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服务农业农村能力。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城市人才、资金、科技等进入老区乡村,促进城乡医疗、教育、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基础设施建管一体化。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产权改革,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推动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打造智慧城市、海绵城市,提升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深度融入国家重大战略。

  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冬奥会筹办以及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和河北自贸试验区等重大机遇,在产业、生态等领域努力对接京津、服务京津,加强革命老区与京津冀城市群以及中心城市合作,扩大经济、技术、文化合作和市场对接空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积极支持革命老区深度参与雄安新区建设,尽快开通荣乌新线高速公路和容易线、安大线2条建材公路,畅通革命老区与雄安新区之间的交通联系。(省交通运输厅,雄安新区管委会,相关市政府)鼓励雄安新区优先使用革命老区的建筑材料、农产品和劳动力,支持保障雄安新区建设的同时,助推革命老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加快乡村建设步伐。(雄安新区管委会,相关市政府)支持革命老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把与沿线国家合作作为开辟外贸市场的发力点,组织企业开展精准对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水平,着力开辟多元化市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政府)

  三、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活力

  (一)完善基础设施网络。

  支持将革命老区公路、铁路、机场和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具备条件后尽快启动建设,促进实现互联互通。(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加快建设雄忻高铁、聊邯长高铁等项目,加大普速货运铁路网建设和改造升级力度。大力支持革命老区高速公路规划建设,积极推进衡昔高速、西阜高速北延等项目前期工作,开展石忻高速规划研究,以太行山高速及其连接线为依托,加快建设太行山水画廊风景道,优化高速公路出入口布局,便捷连接重点城镇和重点红色文化纪念地,加快国省道干线改造。实施革命老区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全面开展以路面修复为主的“翻浆路”整治,因地制宜推进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鼓励有条件的建制村改造建设双车道公路。支持革命老区通用机场规划建设,谋划建设行唐、阜平等通用机场项目,开展低空旅游、应急救援等业务,增强对产业发展、资源开发的支撑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建设一批重点水源工程和大型灌区工程,重点加强岗南、黄壁庄、岳城、朱庄、王快、西大洋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支持行唐、灵寿、赞皇、唐县、涉县等县开展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改善灌溉用水条件。(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序规划建设支撑性清洁煤电项目、煤运通道和煤炭储备基地,加快建设跨区域输电工程,持续完善电力骨干网架,推动石油、天然气管道和配套项目建设,保障革命老区能源稳定供应。(省发展改革委)

  (二)培育壮大特色产业。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粮食、现代种业提升等工程,在分解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时,优先满足革命老区建设需求,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对革命老区内的原国定贫困县,从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免除绿色食品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减免中绿华夏有机农产品认证费。(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和草原局)

  充分利用太行山不同区域自然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优势,以生态保育型农业为主攻方向,实施山区综合开发工程,抓好沟域经济,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做优做特绿色名果、旱作杂粮、生态养殖等山地特色农业,重点扶持发展顺平—平山—井陉—内丘苹果产业带、赞皇—临城—涉县核桃产业带、信都—内丘酸枣仁产业带、阜平—曲阳—行唐—赞皇大枣产业带、蔚县—曲阳—行唐—灵寿—平山—井陉—临城—武安小杂粮产业带。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鼓励电商企业与革命老区共建农林全产业链加工、物流和交易平台。支持发展一批立足当地优势资源、特色产业的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围绕做强实体经济、做大数字经济,聚焦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有计划地抓好招商引资,吸引关联企业集群集约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新材料、能源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深入实施两业融合示范和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培育工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支持革命老区立足红色文化和绿色生态资源,加快特色旅游产业发展,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策划推出10条革命老区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省文化和旅游厅)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旅游行业大数据中心,鼓励互联网企业在革命老区发展运营中心、呼叫中心等业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鼓励省内高校特别是“双一流”建设高校积极设立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的专业,提高服务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能力。支持农业高校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在蔬菜、棉花、梨、板栗、马铃薯等领域深入开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广,助力革命老区科技兴农。建立对口帮扶机制,支持我省国家级高水平高职院校对口帮扶革命老区县职教中心。(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抢抓雄安全球创新高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契机,完善科技合作机制,鼓励省内外科研院所、高校与革命老区合作,支持革命老区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等创新载体。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培育建立企业化运作的新型研发组织。(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强化革命老区人才支撑,加大对革命老区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实行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加强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推动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加大对老区的帮扶和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鼓励革命老区完善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因地制宜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支持在怀来、涞源等地发展大数据产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支持革命老区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并积极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完善革命老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加大对老区中小学教师在国培、省培和全员培训中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继续面向革命老区实施相关专项招生计划倾斜,实施好省内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加大农村定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倾斜力度。(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加强革命老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支持县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科)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一批革命老区县级综合医院达到三级服务能力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发展县域医共体。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医堂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提升县级中医院康复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提升公共文化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运营水平,优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供给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一批体育公园,鼓励革命老区承办全国性、区域性文化交流和体育赛事活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

  (二)弘扬传承红色文化。

  把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的生动教材,围绕革命历史创作一批文艺作品,按照国家教材使用要求,将红色经典、革命历史纳入中小学教材,在干部培训中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广播电视局)加大对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前南峪抗日军政大学旧址、涉县八路军129师司令部旧址、武安晋冀鲁豫中央局旧址等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修缮力度。加强对邢台市信都区道沟村等129师战斗过的革命老区现存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和纪念设施保护修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加强革命史实研究和革命文物价值挖掘,持续开展革命文物调查、认定工作,分批公布我省革命文物名录,建立红色资源数据库。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完成各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推动重要革命文物申报更高等级文物保护单位,支持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积极申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深入实施《河北省太行山高速公路沿线绿色产业带发展规划》和《河北省太行山旅游业发展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我省太行山区乡村振兴、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太行精神,坚持生态优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建设现代旅游产业体系,大力推进旅游与特色农业、健康养老、生态涵养和乡村建设融合发展,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我省太行山区文化旅游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支持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宣传推广红色旅游。(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

  (三)促进绿色转型发展。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相得益彰。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程,加强补水、治污、防洪一体化建设,科学治水节水用水,实现白洋淀水面保持、水质达标、生态修复等治理目标。加快首都“两区”建设,实施永定河上游等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支持革命老区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太行山绿色工程取得突出成效,森林覆盖率达到32%以上。支持开展促进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鼓励依法依规通过租赁、置换、合作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林地。(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能源资源产业绿色发展,延伸拓展产业链,鼓励资源就地转化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开发和地方经济协同发展。支持革命老区实施绿色制造业示范工程,推进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工艺技术装备绿色化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光伏、风电、氢能等新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支持部分厂矿旧址、遗址申报工业遗产。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科学分配使用中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革命老区民生事业加快发展。认真开展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强化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债务风险情况,在分配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时适当向革命老区县予以倾斜。探索制定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和奖惩激励办法。(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革命老区支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重点企业上市融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支持重点革命老区县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零星分散的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耕地的,经认定可用于占补平衡,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规定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对革命老区列入国家、省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并按规定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支持探索革命老区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六、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出台省直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革命老区工作方案,继续组织对口支援工作。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建立省市会商和市际协商机制,及时协调推动振兴发展重要事项。研究建立省内发达地区与革命老区对口合作机制,支持革命老区与省有关部门、省内重点高校、经济发达地区开展干部双向挂职交流。支持地方办好涉县太行山、李保国等干部学院,开展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

  (二)落实责任分工。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在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强化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制定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红色旅游等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支持政策,指导地方开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修编,在开展试点示范时对革命老区给予倾斜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各项工作的协调。各相关市要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列为本地重点工作,强化工作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完善落实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营造良好氛围。创新宣传形式,广泛传播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相关政策和生动实践,大力表扬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大力弘扬老区精神,广泛凝聚正能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河北省太行革命老区范围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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