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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老促会认真贯彻《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精神 加快推动老区发展

2021/09/10

  9月10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老促会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扎实推进《条例》精神在平桥老区落实落地,并就下一步深入宣传贯彻《条例》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区老促会会长余宏福,副会长邱家书、秘书长王锡良、副秘书长扈国安、陈静、妇工委主任贾云玲及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王锡良领学了《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邱家书安排部署了近期老促会工作。随后,大家对《条例》内容进行了热烈讨论并联系工作实际作了交流发言。一致认为,《条例》的出台,是一件大事、好事,是我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于做好老区工作、促进老区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和法规依据。特别是《条例》第七条“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中,应当充分发挥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党政高参、推动发展的重要作用”,这将极大地推动老促会依法开展老区建设促进工作。

  最后,余宏福就如何进一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条例》重要意义。《条例》是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内容的细化和拓展,《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老区振兴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机遇,为老促会工作创造了更好的工作环境。区老促会要带头学好《条例》,学通弄懂各章各条的内容,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主旨要义。区老促会要主动当好《条例》精神的宣传员,依靠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积极协调区直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等学习宣传《条例》,营造舆论氛围。二是要发挥好老促会高参作用。要认真落实好《条例》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当好党委、政府的高参,推动老区发展,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老区人民、联系社会各界力量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好人脉资源优势,凝聚老区发展正能量,弘扬大别山老区精神,切实把《条例》精神落到实处。三是要抓好近期老促会工作。筹备召开老促会工作会,进一步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精神;组织召开妇工委座谈会,充分调动广大妇女在老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围绕《条例》和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开展老区振兴调查研究;继续开展《平桥区革命老区发展史》学习教育活动,让红色江山代代相传永不变色;积极配合区党史办、教体局等部门编写《平桥区革命故事》,让老区精神和红色基因植入广大青少年心田,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老区精神,切实把《条例》精神贯彻好、落实好,加快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平桥区老促会 余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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