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6 浏览量: 作者: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老促会 王道龙 来源:中国老区网
为进一步激发全区老区开发与乡村振兴协会(分会、服务站)和广大老区宣传工作者,做好“老区精神”和老区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日前,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老区开发与乡村振兴协会,制定出台《赣榆区老区宣传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条例》由总则、宣传内容、表彰对象、奖励标准、报批审核、表彰奖励和附则,共七章十六条构成。
宣传内容:以弘扬“老区精神”、赓续“红色基因”为主旋律和核心内容,精准、快捷、高质的反映赣榆老区人民,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老区“两个更好”重要指示,以及党中央老区振兴发展系列文件精神的过程中,所传承的红色革命基因,所经历的辉煌奋斗历程,所创造的现代发展成就。
表彰对象:全区老区开发与乡村振兴协会、镇级分会、村(居委会)理事小组;全区老区开发与乡村振兴协会、镇级分会、村(居委会)理事小组的老区宣传工作者;区老区开发与乡村振兴协会选聘的老区宣传特约通讯报道员;热衷老区宣传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奖励标准:在《中国老区建设》、《中国老区网》、《江苏老区》、《江苏扶贫之窗》、市级(含市级)以上报纸、刊物、网站,反映赣榆区老区开发与乡村振兴的文字通讯、调研文章、工作经验文章,以及报送区老区开发与乡村振兴协会的调查报告,经审阅,符合老区开发和乡村振兴内容的每篇奖励200--1000元。
报批审核:《中国老区建设》和《江苏老区》采用的稿件,由区老区开发与乡村振兴协会负责统计审核确认;市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的有关稿件,由作者报送用稿复印件;被老区网站采用的稿件,由作者实事求是地统计(网站、时间、标题),报送区老区开发与乡村振兴协会审核。
表彰奖励: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表彰奖励,评出“老区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老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由区老区开发与乡村振兴协会颁发“老区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扁牌和“老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同时兑现相应奖金。
本表彰奖励办法从2024年起开始试行。
编辑:褚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