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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亟待加强

2020/09/06  浏览量:     

  近年来,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愈发强烈,农村建房热持续升温。长久以来,农民居住房屋以自建为主,然而由于农村建设行为点多面广,受农民自身缺乏建筑知识和质量安全意识不足,一些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滞后等内外因素的影响,农村私人建房实际上仍处于粗放式的发展状态,暴露出了许多令人担忧的安全隐患。8月29日,山西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部分坍塌,致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的特大事故,再次将农村自建房安全问题,特别是从自建房发展到人员聚集的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和保障问题,暴露无遗。农村自建房质量糟糕,事故频发,成为建筑领域安全短板,加强对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监管已刻不容缓。

  农民自建房屋产生诸多安全问题直接原因,主要是农民家庭受限于经济能力,加上侥幸心理,为节省开支,对房屋质量要求不是很高,降低质量标准,甚至主动“偷工减料”。特别是在二三十年前,很多刚刚致富的农民家庭盖楼房,往往选择砖混结构,且是空心墙、预制板,而不是实心墙、现浇,更不要说框架结构了。同时,一些农民在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后,为改善住房条件,并不是推倒重建,而是直接在原有建筑上加建一层楼或几间房,致使原有房屋不堪重负。

  从根本原因上讲,是监管缺失,存在监管空白。二三十年前,农村自建房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基本上没有监管,基本上只需要跟村干部打声招呼就可以。近年来,虽然对农村自建房监管有所重视,但考虑到农村居民家庭经济能力有限,如果严格要求住房质量,农民可能就没有经济能力盖新房。所以,监管主要在程序环节,农村自建房只要履行审批程序即可,并不对农村自建房质量进行监管,也缺少有效监管手段。

  换言之,农村自建房质量到底如何,是使用预制板还是现浇,是选择框架结构还是砖混结构,仍然都由村民本人说了算。对这种监管模式,质量问题不言而喻。

  减少农村自建房坍塌悲剧,归根结底是要提升农村自建房质量,不能指望所有农民家庭自觉对房屋质量提要求,关键是强化监管,补漏监管真空。这既要强化程序监管,也要填补质量监管,确保新建的农村自建房质量。

  首先,完善立法,出台农村自建房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为基层政府监管农村自建房质量提供法律和标准依据。立法机关应从农村自建房的规格、建房者、施工方的权利义务出发完善管理法规,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救助措施与责任划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真正拉起安全防护法网,做到农村建房发生建筑质量安全、人员财产安全事故时有法可依。其次,建立一套符合农村建筑实情的监管体制。严格执行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宅基地审批权方面,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让农民在选址方面接受政府主导,在房屋的设计方面,要加强服务,规范化设计,免费送图到户。同时,用执法手段对不符合安全设计要求的房屋坚决予以取缔或停建,以免造成更大的危害。再次,强化住房质量安全宣传,提高农民对住房质量安全意识,终结主动“偷工减料”现象。定期由村镇服务站的志愿者与相关专业人员走访农民,提供相关知识的讲解,促使建房者自身重视住宅建设质量安全,倡导村民在进行自建用房的拆、改、建时,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另外,优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计,让更多的普通农民家庭(不只是贫困家庭)可以通过危房改造政策对二三十年前修建的住房进行修缮、重建。

  (秦风明 李红岩)

编辑:童善友